公安部公布重庆警方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

2024-06-12 16:38:39 | 来源:泰州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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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图为“大卫鲍森新约圣经纵览福音影视网 三、各缔约单位应积极传播健康有益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、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互联网视听节目,包括影视剧、动画片,共同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,不传播渲染暴力、色情、赌博、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、违背社会公德、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互联网视听节目。摄

 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,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。重庆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,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,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。现公布十起典型案例:

  1.江北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

  2024年1月6日,网传“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 ”视频,引发网友关注。经查,该女子陈某 (女,33岁,暂住江北区,系自媒体博主) 为吸引流量、博取关注,网购假孕肚道具,乔装孕妇自导自演相亲场景,制作孕妇征婚虚假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  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江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2.万州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余某编造网络谣言案

  2024年1月8日,万州区网民余某(男,35岁)在网络发布信息称“在重庆某漫展上,有人送含有刀片的糖、掺药的小吃等”,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和议论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重庆市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和警情,系余某为引起他人关注,虚构事实并在网络发布扩散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  余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万州区公安局已依法对余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3. 南岸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甘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

  2024年1月13日,南岸区网民甘某某(女,39岁)在网络上发布渝北区出现抢小孩作案团伙的信息,误导网友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渝北区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和警情,系甘某某道听途说,为了哗众取宠,故意编造不实信息。

  甘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南岸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4.云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郭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

  2024年1月12日,云阳县网民郭某某(男,61岁)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视频,配文称“真人真事,发生在云阳,一28岁男人发现妻子偷人,去找情夫算账,妻子舍身保护情人,情人当场被杀死,妻子被打成重伤,这就是血的教训”,引发网民关注,造成不良影响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云阳县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或者警情,系郭某某为博人眼球,将看到的一起外地案件故意编造成在云阳发生。

  郭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云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郭某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5.巴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周某编造网络谣言案

  2024年1月25日,巴南区网民周某(男,40岁)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“下河钓鱼经过一片荒山,遇见一个用床单包起来的东西好臭哟”的短视频,并配音称“这是哪个抛的尸迈”。

  引发大量网民妄加猜测,造成不良影响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巴南区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或者警情,系周某在明知床单包裹的是条死狗的情况下,为引起他人好奇心、意图让他人联想到是人的尸体,而在视频中杜撰“有人抛尸”的虚假信息。

  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巴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6.大足区公安局依法查处贺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

  2024年2月,大足区网民贺某某(男,64岁)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“重庆疫情太严重,封城了,现在请不要回重庆”的视频,引发网民热议。经警方核查,贺某某在明知重庆当时没有疫情和封城的情况下,为博取流量故意编造虚假视频在网上发布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  贺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大足区公安局已依法对贺某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7.武隆区公安局依法查处刘某利用AI技术编造网络谣言案

  2024年4月,武隆区网民刘某(男,20岁)在某新闻网站发布一则“北方一城市某工厂被大风夷为平地,造成2人当场死亡,3人受伤”的文章,引发网民热议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刘某为赚取流量利用人工智能软件搜索“热门事件”炮制虚假新闻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  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武隆区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8. 武隆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编造网络谣言案

  2024年4月,武隆区网民陈某(男,29岁)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一张车祸现场图片并配文“报复社会、死亡6人”,引发网民热议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陈某在网上看到重庆市巴南区发生了一起车祸,为博取关注,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,编造死亡6人的不实信息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  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武隆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9.万州区公安局依法查处朱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

  2024年3月,万州网民朱某某(女,36岁)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段“万州的某团关闭了,有多少人毫无准备的失业了……”的视频,引发网民热议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朱某某因与代理某团业务的配送站点有债务矛盾,为发泄情绪,吸引眼球,故意编造了虚假信息。

  朱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万州区公安局已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10.奉节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李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

  2024年4月,奉节网民李某某(男,30岁)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“该航运公司最先提出降低船员工资,强行降薪,不顾船员死活”的视频,引发网民热议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李某某为重庆某航运公司员工,因害怕被公司降薪裁员,为引发关注,随意利用另一航运公司图片搭配编造的谣言信息制作成视频,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,造成负面影响。

  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奉节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  警方提醒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对于编造、散布虚假信息,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。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。 【编辑:周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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